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小法师102023-02-22 18:22:18

  对于很多大学生来讲,毕业之后是需要实习的,如果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丢失之后,需要进行补办,那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之家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的内容

  (一)基本内容包括

  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二)协议条款

  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

  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同意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甲乙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4、双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5、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复印件无效。

  6、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什么?

  答:就业协议书非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也不等于建立了劳动关系,理论上属预约合同,非由劳动法调整,预约行为完成(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协议书即失效。协议一方违约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强制履行,而是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就业协议书就是三方协议吗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也就是说,就业协议就是三方协议。通过网回答了就业协议书是否是三方协议的这个问题,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就业协议是个人、学校、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协议,也就是三方协议,它与劳动合同有所区别,劳动合同是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学校为了保护个人与企业三方共同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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