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与私人房屋拆迁的区别

小法师22023-02-23 10:16:13

  公共房屋拆迁与私人房屋拆迁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人不同,补偿对象不同,补偿金额不同。公共房屋拆迁诉讼方式是将身份证明、拆迁安置协议、诉状等带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公房拆迁

  一、公房拆迁与私房拆迁的区别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国防或外交需要,政府组织水利能源设施建设需要征用房屋,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征用房屋,房屋拆迁可以要求补偿,律师之家提醒您,公共房屋拆迁与私人房屋拆迁的区别如下:

  1.房子的所有者是不同的。私人房屋的所有者为买方个人,公共房屋的所有者为国家或集体。

  2.补偿对象不同。私人住房是私人的,因为房屋的所有权。

  3.补偿金额不同。公民只能获得拆迁费和过渡费。

  二、如何起诉公房拆迁?

  公共房屋拆迁诉讼应当携带身份证件、拆迁安置协议、诉状等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备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应当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应当送达法庭公告,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天,当事人应当携带所有材料到法庭进行辩论和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法律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复印件。如果真的很难写起诉书,你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笔录中,出具书面证明注明日期,并通知对方。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时,应当登记立案。

  三、公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公共住房拆迁补偿方式,公共住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城市住房拆迁管理措施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拆迁人补偿被拆迁人,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拆迁人应实施房屋产权交换,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由公房所属单位单独安排,或者直接给予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补偿的受偿人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公共房屋租赁关系中,被拆迁人,即公共房屋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安置承租人后才能获得补偿。

  当被拆迁人(出租人)安置承租人时,对承租人没有金钱补偿。但在终止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资金作为买断承租人租赁居住权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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