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债权人该怎么办

小法师22023-02-22 18:21:20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不按时偿还债权债务,债权人可能会选择起诉。你知道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的债权人该怎么办吗?律师之家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看看。我相信这会对你有帮助。

  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债权人该怎么办?

  受理条件包括:需要满足时间限制、资格要求、具体事实和原因。执行异议的诉讼应当经执行异议审查,并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和强制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启动时间。诉讼请求和事实原因应当具体明确。同时,应当满足资格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七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外人和申请执行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行异议诉讼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起,即执行程序开始后,对执行目标的强制执行程序结束前。

  (2)外人和申请执行人必须通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提程序,即执行法院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不接受裁定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的诉讼。

  (3)外人和申请执行人必须有明确的执行异议诉讼请求,即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外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的,可以同时提出确认权利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确认执行目标权利的诉讼请求。

  (四)外人和申请执行人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提起执行异议诉讼。

  (5)外人和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的原因必须是对执行目标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6)外人和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有效判决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不能与作为执行依据的有效判决确定的标的物相同。

  (7)执行异议的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外人和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的诉讼。

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二、申请执行异议的时间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异议,但对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异议指向的执行目标;执行目标由当事人转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法院可以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暂停执行目标;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外人、当事人不接受裁决,认为原判决、裁决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决无关的,可以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执行异议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局外人,而不是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也可能对法院的执行有不同的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认为执行依据确实错误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执行人报告并解决。

  第二,外人必须主张执行目标的权利。如果外人只对法院的执行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执行程序结束,外人提出异议的,属于新争议,应当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不得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一般情况下,外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如果真的很难写,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是,有必要说明主张执行目标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以上是律师之家小边向您介绍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债权人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手段解决执行异议。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律师之家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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